《经济通通讯社6日专讯》对于有立法会议员希望政府考虑规定新落成的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不可在补地价后在公开市场转售,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指,政府现有规定已有助阻止投机活动,如果所有资助出售房屋都不可在补地价后于公开市场出售,将影响居屋流转及减少居屋的供应。
陈帆在立法会大会视像会议上表示,房委会年初已宣布收紧居屋和绿置居单位的转让限制,业主在第二市场以不高于原价转售单位的年期,由2年增至5年,而在公开市场的转售限制期限,则由10年延长至15年,如市民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而转投私人物业市场,政府可提供一个选择。他续指,港府已「加辣」阻止投机活动,强调大部分转售非图利之用,政府正加快拓地及造地、压缩建屋时间表,未来10年可望建成33万公屋量,「见到隧道尽头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