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日专讯》地产建设商会执委会主席梁志坚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若租户在3个月禁止追租期后离场,业主或无法追回损失,新措施或令业主同时面对失去租金收入,但又要缴付银行按揭利息的双重损失。
他亦关注,如果经济环境继续恶劣,禁止追租措施会否延长,政府的取态是「3个月后再算」。他认为,政府计划为小业主提供租金垫支,但损失始终由业主承担,认为不应将负担全部加到业主身上。他指,政府无正面回应如何补偿损失,商会会再次去信政府,要求白纸黑字地解释清楚。
他指,商会会员同意要与租户共渡时艰,不少业主已与租客达成协议,尽量减租或免收租,但担忧一刀切措施或令有能力交租的租户,亦可能延期交租,商会昨日与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举行约1小时电话会议已表达相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