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近日,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龙里县新型城镇化集聚城镇人口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里县农村户籍居民、外来人口在县城规划区内(冠山街道、谷脚镇、龙山镇)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低密度住房、二手房),同时将户籍迁入县城规划区内转为城镇居民的,按迁入户籍人口数量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龙里县农村户籍的居民在县城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低密度住房、二手房),同时将户籍转为城镇居民的,按迁入户籍人口数量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下为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大力提升城镇建设品质,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龙里黔中城市群新型城镇化样板”,吸引和留住更多农村和外来人口落户县城购房,在我县城镇创新创业,根据《中共龙里县委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龙党发〔2021〕19号)及其附件9《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十八条政策措施》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购房补贴对象
本县农村居民户籍的居民,以及外来人口(即:户籍不在龙里县),在龙里县城规划区内购房,并将户籍迁入县城规划区内的。
二、补贴标准
(一)本县农村户籍居民、外来人口在县城规划区内(冠山街道、谷脚镇、龙山镇)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低密度住房、二手房),同时将户籍迁入县城规划区内转为城镇居民的,按迁入户籍人口数量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本县农村户籍的居民在我县城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低密度住房、二手房),同时将户籍转为城镇居民的,按迁入户籍人口数量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以上仅限于购房的户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以网签备案成交价为基准)的50%。原则上须在购买商品住房的所在地居住、生活、工作才能享受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人口在城区落户,在本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土地测绘费。
(四)以上补贴对象只适应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凡户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只要有一人在县城规划区、城镇已购有房屋或其他方式取得不在认定范围内的均不属于补贴对象),一套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属为我县农村居民户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后,将户籍迁移到县城规划区内的且5年内申请人户籍不得迁出(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之日起推算),在申请购房补贴至发放补贴时间段内其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
2.申请人及其家属为县外的外来人口,购买唯一商品住房后,将户籍迁移到县城规划区内的且5年内申请人户籍不得迁出(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之日起推算),并累计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当月底向前推算,并在申请购房补贴至发放补贴时间段内均需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及其家属原户籍属于县城规划区内或属于农村居民户籍,因工作、学习等情况将户籍迁出县外,购买唯一商品住房后,将户籍迁入县城规划区内的且5年内申请人及其已迁入的家属户籍不得迁出(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之日起推算),并累计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当月底向前推算,并在申请购房补贴至发放补贴时间段内均需处于在缴状态);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终止发放其未领取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以上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并已缴纳购房契约税,购房者户籍只要有1人迁入且达到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符合购房补贴:
1.有出售、赠与、分家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的;
2.属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户籍居民;
3.在县城规划区内有自有住房(含共用产权)且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在县城规划区购房不属于唯一商品住房的;
4.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完成购房网签备案、未缴纳购房契约税的;
5.由于开发商自身建设问题,手续未完善,无法提供购房申请条件所需的资料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1.《龙里县新型城镇化集聚城镇人口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个人购房契约税完税凭证、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申请材料后,按照协调分工,审核申请人的商品住房是否唯一商品住房,是否已签订购房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是否有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是否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如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