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共有产权住房申购596套,均价13500元/㎡
时间:2021-11-24 16:51:59来自:乐居财经字号:T  T

乐居买房讯据房山区住建委消息显示,房山区慧园项目剩余596套房(其中约89平米两居室370套,约85平米两居室223套,约64平米一居室3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13500元/㎡。为简化销售流程、方便购房家庭申请、高效推进项目销售工作、加快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需求,我委拟定将上述房源有关销售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2)已经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二、销售流程

(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慧园项目的剩余房源情况、销售时间及销售形式一次性公告公示,实行动态监管,顺销期间不再对该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发布销售公告公示。

(二)建设单位线下登记有意向购买家庭(登记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登记地点:慧园18号楼底商。为防止出现人员聚集情况发生,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同售楼处电话预约到现场登记的时间(预约电话:010-69379088)。有意向购买的家庭持家庭(夫妻及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非京籍需提供)到售楼处现场,申购家庭通过公证处的软件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证处数据库,以上传数据库的时间(精确到秒)先后作为确定选房顺序的依据,申请人可以提前下载“公证选房”APP,建设单位将登记结果现场公示。

(三)形成周期性销售形式。每月开放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端口,申购截止日期为每月10日,每月11-13日由建设单位将有意向购买的家庭信息输入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并出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并由建设单位通知到每户申请家庭。审核结果“不通过”的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在公示结果3天内持证明材料到项目售楼处提交资格复核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核完成后,将复核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并通知到申请复核家庭。资格通过的家庭,建设单位按照申购家庭申购登记的时间顺序完成房屋销售手续。

(四)选房规则

1.申购家庭应按公示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登记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公示的选房结束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后。

2.申购家庭在公示的选房当日结束时间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五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后续申购家庭选择房源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家庭的意向房源为同一套房,则以后续家庭选择为准。

4.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鑫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5.每次选房后,建设单位将选房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动态更新,经一次销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环销售。

(五)选房前建设单位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电话通知;选房当日由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三、配售对象

(一)面向房山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房山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二)面向本市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工作公平、公正,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公证处对报名登记、电话通知、现场选房、弃选、房源销售统计工作进行公证。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提交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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