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11月19日,乐居唐山获悉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对刘营庄区域住宅及其他非住宅进行征收的补偿安置公告出炉,补偿形势采取按比例置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方式补偿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内容如下: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要求,对刘营庄区域住宅及其他非住宅进行征收,为维护征收双方当事人利益,保障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征收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春兴路以东,吉祥路以南,刘屯北街以西,春兴薄板厂以北区域。
二、征收对象
该区域内涉及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居民住房、非住宅房屋等)。
三、征收补偿政策
1、《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人民政府刘营庄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片价的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区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工作暂停办理,户籍转入工作按相关政策严格执行。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严格土地管控的通告》。
(三)此次征收补偿采取预签约形式,签约率达到100%后,适时转为正式协议。
附:《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人民政府刘营庄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人民政府
刘营庄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要求,对刘营庄区域住宅及其他非住宅进行征收,为维护征收双方当事人利益,保障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该区域实际,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征收范围
春兴路以东,吉祥路以南,刘屯北街以西,春兴薄板厂以北区域,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房屋。
二、征收补偿对象
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
三、征收补偿范围
征收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承租具有合法手续房地产,承租人自己投资建造的房屋及装饰装修部分。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被征收住房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属历史原因形成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和资规部门共同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补偿安置。
(二)集体土地上建造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宅基地红线范围内无批建手续的各类建筑物,以入户登记的数量和面积作为补偿依据,登记后新增加的各类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二部分:村民住房征收补偿与安置
征收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县(区)级主管部门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采取按比例置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方式补偿。
一、按比例置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一)平房
1、按比例置换:按被征收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1:1置换楼房面积。
批准建房为两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167亩的,按0.167亩计算,超过0.167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批准建房为三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25亩的,按0.25亩计算,超过0.25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
2、作价补偿:主正房每标准间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内房产不再作价补偿(其补偿价格已含在按比例置换中),21平方米以外的房产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厢房、倒座、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二)楼房
1、按比例置换:有合法批建手续,在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内,自建二层以上住宅,一层建筑及土地同平房的置换标准,二层以上的建筑,按建筑面积60%置换楼房面积,不另作价补偿。无合法批建手续,在平房上后续建的建筑,均不能置换楼房面积,按附属房屋对待。
2、作价补偿:一层每标准间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内部分及二层以上建筑不再作价补偿(其补偿价格已含在按比例置换中),21平方米以外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厢房、倒座、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三)按比例置换的相关规定
1、安置用房时,按应置换面积最接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
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的因素,超出应置换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超出5平方米以外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每平方米按征收时点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