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旨在鼓励市属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重点推进连片“工改工”,明确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实施路径和操作细则。
通知中明确了几点主要内容:
1.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
指市属土地整备开发公司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完成土地整备工作后,交由政府挂牌招商或收储。
2.市属土地整备开发公司:
指由市委市政府明确以城市更新开发建设为主业的市属国有企业。
3.哪些项目需采用此种模式:
涉及不同权益整合的连片改造项目可采用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进行更新改造。
(1)更新单元需引入改造主体实施连片“工改工”、产城融合改造、旧村改造项目;
(2)因反哺连片“工改工”而实施的“工改居商”项目;
(3)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
此外,通知中还涉及市属企业土地整备须遵循原则、基本流程、设立项目公司方式等内容。
政策全文如下:
东莞市城市更新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操作规范
(试行)
为鼓励市属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重点推进连片“工改工”,明确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实施路径和操作细则,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一条本市城市更新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建设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属企业引领作用,贯彻落实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连片“工改工”,为政府统筹掌控一批产业空间资源。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所称“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是指市属土地整备开发公司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完成土地整备工作后,交由政府挂牌招商或收储。
市属土地整备开发公司是指由市委市政府明确以城市更新开发建设为主业的市属国有企业。
东莞市城市更新基金(简称更新基金)是指东莞市城市更新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母基金)或其投资的子基金。
第三条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产业优先。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是政府主导实施城市更新的重要模式,服务于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深度参与城市更新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将大力推进连片“工改工”、促进产城融合为主攻方向,助力我市打造产业新动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与镇街、村组集体、更新基金合作,通过“工改居商”项目收益反哺连片“工改工”。
(二)自主经营,市场运作。市属土地整备开发公司及项目公司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据公司章程开展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参考市场化补偿标准确定拆迁补偿方案,鼓励引入新型金融工具,吸纳社会资金,实施股权混改,形成市属国有资本控股、多元股权混合的土地整备开发格局,实现多方共赢。
(三)权责清晰,规范合理。明确界定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过程中各方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建立高效的市镇联动机制,强化正确引导,抓好统筹协调、规范项目实施、从严落实监管。结合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形成科学、严谨的项目实施流程和工作要求,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做到规范合理。
第四条以下涉及不同权益整合的连片改造项目可采用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进行更新改造:
(一)更新单元需引入改造主体实施连片“工改工”、产城融合改造、旧村改造项目;
(二)因反哺连片“工改工”而实施的“工改居商”项目;
(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
第五条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项目投资立项和确立合作关系;
(二)开展土地整备工作;
(三)挂牌招商确定成交方;
(四)总体实施方案报批和土地供应(入库);
(五)项目开发建设。
第六条市国资委负责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开展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有关问题,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对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项目投资立项、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市属土地整备开发公司、项目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挂牌招商方案和“1+N”总体实施方案,办理土地供应和入库手续等。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并依程序拨付款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涉及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事项。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涉及的产业规划与定位、产业导入、招商引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