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居民对商业配套需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可按新建项目住房总建筑面积5%左右的比例配建商业设施,条件允许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最大不得超过10%”的相关政策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明秀东路北四里4号的危旧房改造项目部分配套用房调整为配套商业。
主要调整内容有:将项目二层的物业管理用房以及社区居委会调整至一层,并且将一至二层的配套服务用房调整为商业配套设施。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及计容面积不变,配套服务用房减少2594.97平方米,配套商业面积增加2605.33平方米,设备风井面积减少13.65平方米,社区居委会增加3.29平方米(详见公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