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将当地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