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这片儿征收!快看有你家没?
时间:2021-10-28 16:37:09来自:乐居财经字号:T  T

26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征收公告,长春市凯达南街跨京哈铁路桥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长春市凯达南街跨京哈铁路桥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政府已将凯达南街跨京哈铁路桥工程项目列入2021年城建计划和征收计划项目。按照该项目48个月施工计划,以及市政府要求的与各项目建设进度相应的房屋征收任务完成时限,结合汽开区段房屋征收具体工作实际,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该项目汽开区段房屋征收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南至通达路、北至高尔夫路,既有道路中心两侧各30米(具体范围以道路规划条件图纸为准)。

二、征收主体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未涉及征收产权房屋,故仅需对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货币补偿。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及签约期限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27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新湖镇加官村部分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吉林水投水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拟征收新湖镇加官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新湖镇加官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0.9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东至加官村耕地,南至加官村耕地,西至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中心用地,北至加官村耕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吉林水投水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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