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建局: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 现售前须备案
时间:2021-10-14 16:08:59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烟台住建局: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现售前须备案#

10月11日,烟台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现售全覆盖。是近十年来首次针对现房销售出台的管理办法。本通知自11月15日起实施。

据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实施之日前已进行商品房现售的项目,应当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二、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销售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楼盘基本情况、销售机构及人员信息、项目配套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购房后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强化备案内容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与其它相关证明同时公示,现场公示内容应与网上公示内容、对外宣传信息同步相符。同时还应按照《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公示管理的通知》(烟建住房〔2021〕22号)要求,公示其他内容。

四、严格管理商品房现售行为。各区市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加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送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5.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

6.委托没有备案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点评:加强风险管控。

#广州:符合条件者可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共7章36条,主要规范了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使用、运营管理、物业服务、违规处理等事项。

根据办法,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出现经济困难的,可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运营单位申请缓交或减免租金,经运营单位审核承租人家庭情况、有无住房使用违规记录、申请事由材料等后反馈处理,具体操作指引及办理流程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另行制定和公布。

办法允许住房面积与申请家庭人口数相匹配,或自愿承诺接受低于家庭人口数对应面积标准房源的承租人之间协商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前应经运营单位审核并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住房互换指引及办理流程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另行制定。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权不能转让、继承、赠与,若承租人去世,已办理登记的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居住至合同期满;共同居住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另行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行轮候;共同居住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腾退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去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产权份额继续居住,不符合条件的或选择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继承个人产权份额转让收益。

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或共有产权住房发生产权转移的,应当同时履行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内的户籍迁出的义务,无处落户的,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拒不迁出的,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有权申请将其户籍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办法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服务规范和服务满意度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运营单位每年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物业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不满意度达到25%的,或者物业服务单位存在经营违规行为以及严重失职的,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予以解聘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点评:租售并举。

市场

#天津:“十四五”将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10月11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了《天津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相关内容。据了解,方案明确了天津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全球消费资源集聚特征明显,消费升级新高地效应突出,中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形成在更大范围内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动态平衡。再经过3至5年努力,构建起强大消费实现功能,成为具备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全球消费资源聚集地、全国消费者向往地和展示国内大市场风范的亮丽名片。

企业

#常熟发展投资公司拟发行6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175天#

10月12日,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文件,本期发行金额为6亿元,期限175天,主承销商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10月15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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