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9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2021年8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036号)文件批复,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5.4716公顷,合计约682.074亩。
本次征收土地主要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中小学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涉及惠济区、二七区、中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多个区域。我们来看一下:
征收土地位置:
1.天河路东、石苏路南、中央西路西、贾河路北。
2.棉纺东路北、嵩山东街西。
3.孙庄北路北、爱民东路东。
4.经开第十二大街东、西、蝶湖路南、北。
5.经开第十二大街西、经南九路北。
6.经开第十六大街东、经南八路南。
7.经开第十四大街东、经南十五路南。
8.经开第十六大街西、经南十五路南。
9.经开第十八大街东、经南十六路北。
10.蝶湖东一街东、蝶湖路北。
11.经开第十二大街东、西、清波路北。
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苏屯村0.0016公顷。
2.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老鸦陈村0.2598公顷。
3.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王立砦村1.1865公顷。
4.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孙庄村0.3250公顷。
5.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曹古寺村16.8815公顷、司赵村8.9911公顷、耿庄村13.9378公顷。
6.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闫坟村3.8883公顷。
《通告》显示,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