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了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在预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应当按规划图纸和预售方案明确的户型、尺寸、标准、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提出“三个一致”的要求,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