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6月15日消息,《成都市新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试行)》近日出台,对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成品住宅建设管理模式、样板房管理、装修信息公示、成品住宅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和参建单位责任、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规定》提出,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开发企业可在普通装修方案的基础上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自愿选择。在办理成品住宅预售许可前,开发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升级装修价格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报告。
《规定》要求,开发企业应开放交付样板房和工序样板房至当期成品住宅集中交付达到90%之日起至90日止。经属地住建部门检查同意后,开发企业才能关闭各类样板房。交付样板房和工序样板房在保留期内不得擅自拆除、移位、调换或变更装修内容。确需进行样板房移位的,应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并对样板房移位进行公证,在新的样板房没有进行移位公证前,原样板房不得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