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昆明日报消息,4月13日,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佳晨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将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新建、重建、扩建、改建农村村民住宅及其监督管理纳入调整范围。办法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地区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住宅楼层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和层高不得超过规划批准的高度,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