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通知》进一步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通知》明确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