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政府网8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承购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