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公众号12月1日消息,11月30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先租后让的适用范围、供地年限、供地价格、供地程序、考核评价等要求。
实施细则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向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供地,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年租金按不低于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