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成都市住建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为方便购房人购买住房,提高购房资格审核效率,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实施购房资格预审。同时,优化销售方式: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