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批准缓缴的单位除外),应于11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