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据“银川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银川市住建局发布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销售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管账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