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海南省购置住房方面,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海南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方面,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大修自住住房方面,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