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新闻客户端消息,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本市户籍要求;调整在义工作(社保缴纳)满2年以上要求。此外,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取消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兑现时“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规定,但优惠款须全额用于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