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去年6月提出就一手楼开征空置税,最新立法会文件显示,政府提出若一手单位买卖双方为联系公司,发展商仍须支付空置税,而已售出单位若取消交易,发展商仍须‘上报’,或须补缴空置税。文件亦提到相关罚则,若发展商在申报资料时虚假陈述,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将于下周一(4月1日)商讨有关额外差饷(即空置税)事宜,就运房局提交的文件显示,政府建议空置税仍会维持新盘获批入伙纸后12个月,若仍未售出或租出,将征收应课差饷租值的两倍作为额外差饷。虽然有部分发展商早前已把部分物业出售予关连公司,会德丰(0020)的山顶道77、79号,就有两伙以共9.6亿元转售予关连公司,惟未知是否与空置税有关。
堵塞联系公司买卖避税
不过,据该文件指出,若单位买卖双方为联系公司,有关单位仍会被视为一手单位,并会受额外差饷机制规限。另虽然文件中提及单位若在过去12个月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租出超过6个月,可不受额外差饷机制规限,但就未有提到若租客与发展商是有联系的公司会如何处理。资料显示,南丰持有的寿臣山深水湾径8号,就有4伙以月租42万至92万元租予南丰及丰资源相关人士。至于若单位已签订买卖协议,即使未签订转让契亦毋须支付空置税,但若单位期后终止交易,发展商须通知估价署,或须补缴额外差饷。
除空置税具体内容外,文件亦提及相关罚则,若发展商没在期限内提交资料,可被判罚款2.5万元;若申报时作虚假陈述,则可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若发展商高层同意或纵容下属干犯有关条例,亦可被起诉及处罚。发展商若干犯条例,少征收或没征收的额外差饷会被罚款3倍。
仍以入伙纸作计算基础
地产建设商会执委会主席梁志坚认为,有关政策实属苛政,政府根本‘夹硬要罚’地产商,‘卖唔到楼都要罚’。梁又认为,政府自去年6月提出有关方案后,地建会已多次表达意见,但政府均未有正面回覆,今次运房局提出的建议,显示政府根本是‘硬推’。他表示,政府应把普通单位与豪宅分开处理,因为豪宅难以在一年内全数售出,政府此举等同‘叫发展商减价’,并谓入伙纸不代表什么,差估署计算差饷都不是以批出入伙纸当日计算。
分析:发展商或拖慢起楼
资深分析员林一鸣则认为,政府推出空置税对市场影响轻微,现时市场约有1万伙已落成但未售出的一手单位,部分已被发展商转售为租,相信发展商因此而加快推出的单位只有数千伙,但现时楼市畅旺,发展商不会贱价出售,反观近年政府卖地少,加上政府把公私营房屋比例调整至七三比,今明两年每年一手供应约2万伙水平,但到2022年左右,预料每年新盘供应只有1万多伙,发展商可能会因空置税,把建筑中的楼盘工程拖慢,到2021/22年左右才推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