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鼓励其选择租赁补贴保障形式。《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