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11日消息,广东省住建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的,允许承购人转让,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