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摊电费可纳入物业费等解决,不可纳入终端用户电费
时间:2023-10-08 19:41:04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10月8日|据澎湃,由海南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和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的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等可通过物业费、租金、服务费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但不得将其计入终端用户电价,变相不执行规定的电价标准,严禁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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