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
时间:2023-06-09 17:34:53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国家能源局消息,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指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是指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以生产、输送电能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主要目的,建成后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发电、电网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第三条电力行业实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由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职责承担所辖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承担研究拟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措施及实施相关具体工作的职责,负责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核查、发布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告知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名录和监督范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以下简称质监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委托电力质监机构具体实施。电力质监机构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电力质监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结果负责,其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不替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五条电力质监机构按照依法依规、严谨务实、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原则,独立、规范、公正、公开实施质量监督。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第七条电力质监机构不得向工程参建各方收取质量监督费用。

第二章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要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

第九条电力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开工建设前,工程参建各方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第十条工程参建各方应支持配合电力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真实、准确、齐全。对于质量监督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第三章质量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电力质监机构依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质监大纲)和有关规定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电力质监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建设周期等特点,按以下原则分类实施。

(一)规模以上电力建设工程,按照质监大纲规定程序及内容进行质量监督。

(二)规模以下且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发电建设工程、规模以下且功率5兆瓦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采取抽查和并网前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三)规模以下且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工程,采取抽查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四)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发电建设工程,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分散式发电建设工程,35千伏以下电网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电力建设工程,功率5兆瓦以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不需进行质量监督。

第十三条电力质监机构依照下列程序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一)第十二条第(一)、(二)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电力质监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电力质监机构应予受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监督注册、出具质量监督计划,第十二条第(二)类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计划中应明确抽查安排。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质量监督计划和工程进度,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阶段性质量监督申请,电力质监机构应及时开展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出具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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