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7日专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宣布,对在市内经营的企业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给予连续3年奖励,最高每年奖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LNG船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显示,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LNG运输船,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1000万元,船舶等级四舍五入以整数计(如舱容7.5万立方米的船舶为8万立方米等级,舱容15.5万立方米的船舶为16万立方米等级)。申请人必须是深圳市注册企业,并且为船舶所有人。船舶船籍港须为深圳,并承诺在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出,否则应当退还全部奖励资金。船舶所有权证书时间在2022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开通珠三角LNG运输航线每年最高奖500万*
与此同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在市内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年度LNG运输量每条航线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吨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
《通知》表示,以上是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作出奖励。《若干措施》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部署,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LNG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助力深圳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而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