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6日专讯》发改委、统计局及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这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