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将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1分、2.99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968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