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印发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选择试点时应参考以下原则:试点项目应达到一定的面积和投资规模,原则上供电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年供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或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鼓励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鼓励拥有配电网资产的油田、工矿企业生产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