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浙江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99分钱(含税)。其中,电力用户7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