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就电视电台业务守则谘询公众,持平规定不适用国安法节目
时间:2023-07-18 17:27:55来自:经济通字号:T  T

《经济通通讯社17日专讯》通讯事务管理局今日就放宽或更新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的建议,邀请公众人士提出意见。公众谘询为期一个月,至8月16结束。通讯局指,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及声音广播牌照中期检讨已于今年2月完成。在中期检讨的谘询过程中,当局收到不少公众和持牌机构对规管节目和广告内容的建议。通讯局在辖下广播业务守则委员会的协助下,已就上述收到的意见对业务守则进行审视,总体方向是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因应持牌机构营商环境日趋困难而进一步优化规管制度。经检讨后,通讯局制订了一系列建议谘询公众。通讯局会在考虑所有在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后,决定如何落实有关建议。

通讯局建议,在指明条件下,豁免电视和电台由内地信誉良好的媒体,购入作直接转播或频道,须遵守业务守则的规定;放宽对电台节目间接宣传的限制,容许电视台选择在广告中以二维码提供产品或服务资料等。

其中,谘询文件提到,根据《电视节目守则》和《电台节目守则》,持牌机构必须确保新闻节目等能够恰当地持平,但播放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分认同和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考虑到持牌机构忧虑这类节目或会被指没有包含对立观点而衍生投诉,以及持牌机构若只为了恪守节目须要持平的规定而在这类节目内加入反对《国安法》的言论,则可能会令持牌机构承受触犯相关法例的风险,通讯局建议载于业务守则内确保节目持平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分认同和正确认识《国安法》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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