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检一厅厅长苗生明:高度关注网暴事件证据收集固定,让网暴受害者维权"无力"变"有力"
时间:2023-03-08 18:58:57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T  T

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全行业共同营造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良好环境。

网络时代,人格权的保障变成公共部门的必答题,网络空间治理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南财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他提到,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虽多是“小案”,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众对社会安全的感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近年来检察机关正持续加强“无形”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谈及网络暴力,苗生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下称《21世纪》)采访时指出,“法不责众”的心态导致一些网民发言无所顾忌,被网暴者往往面临证据收集难、证明难,维权成本高且手段有限,常常束手无策。对此,检察机关高度关注、积极研究网络暴力案事件中证据的收集、固定,违法犯罪主体的确定等问题,让网暴受害者维权“无力”变“有力”;并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网站平台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强化发现处置能力。

侵犯人格权犯罪虽多是“小案”,但事关公众的公平正义感受《21世纪》:检察机关近年来加强了“无形”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司法保护,网络时代侵犯人格权案件有何特点?

苗生明:2021年,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实施,对网络时代背景下人格权的保护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格权保护的法治需求越来越强烈。

网络时代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行为方式上区别于传统犯罪方式,通过网络方式无限放大传播范围,造成不可控的影响,视频、图文方式更增加了侮辱诽谤信息的“可信度”,对被害人造成更大伤害。二是在行为对象上具有不特定性,区别于那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有矛盾,为损害被害人声誉编造侮辱诽谤信息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害人。不仅对被害人造成极大伤害,也严重恶化网络生态,扰乱了网络社会公共秩序。三是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证据难调取,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四是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

《21世纪》:检察机关在人格权的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苗生明: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虽多是“小案”,但有的导致被害人因难以承受网暴压力而自杀自残,所以对被害人及其家人而言是“天大的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公众对社会安全的感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共起诉3.1万余人,依法严惩了此类犯罪,有力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共同依法准确把握行为性质和情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办案政策指引,准确把握行为性质和案件办理的基本遵循,如办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时,提出不论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应遵循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对虽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构成违法的,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从重治安处罚。同时,在办案中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有的被告人通过在全国性媒体公开道歉,有效消除了不良影响,实现了对被害人人格权的依法保护。

并且,不断完善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强化重点案件指导办理。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最高检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跟踪指导,针对不同案件特点,依法灵活把握政策与法律运用,严把案件质量标准。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发生后,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适应网络时代和民法典时代公民对人格权保护的更高需求,创新适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推动案件由自诉程序转公诉程序办理,不仅解决了自诉案件被害人取证困难的问题,而且强化了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净化网络空间,树立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引导及时、规范、全面侦查取证,查清事实,与公安机关在行为性质、情节认定上及时协调,区分案情、区分处理。与人民法院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上及时沟通,确保办案质效。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网暴源头治理《21世纪》:近年来网络暴力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目前网络暴力案件有什么趋势?网络暴力有匿名性且参与人数庞大等特点,检察机关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苗生明:近年来,网络暴力案事件不断出现,有的严重影响了被网暴者的工作、生活,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的被害人谷女士就遭遇了“社会性死亡”,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名誉,甚至有的被网暴者不堪压力,自杀身亡,如“寻亲男孩”刘学州遭受网暴后自杀。网络暴力不仅严重损害了被网暴者的个人权益,还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恶化了网络生态。

在网络暴力案事件中,“法不责众”的心态导致一些网民发言无所顾忌,“你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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