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6日专讯》讲述英华女学校6名学生成长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因未取得其中一名学生的同意书,今日起暂停公映。导演张婉婷向不愿公映的主角王卓聆(阿聆)和曾在片中出镜的「牛下女车神」李慧诗致歉。她承认沟通上做得不足,会再尝试与阿聆沟通,如果她仍然不愿意,电影应不再上映。
张婉婷在电台节目上表示,事前知道阿聆只接受电影包场或在电影节放映,不希望公开放映,但在过去一段时间优先场期间,观众对电影及一众角色反应正面,因此认为公映不会有负面影响。张婉婷表示,考虑到参演学生2011年曾签署可以公映的同意书,之后的放映活动阿聆的家人亦有到场,故此当时认为她已解开心结,在无签署第二份同意书下,仍然放映。
张婉婷又向不知会在片中出镜的李慧诗致歉,解释当时向她访问已得到单车总会人士同意。
大律师何旳康表示,虽然学生在学时曾由家长签署可以公映的同意书,但同意可以撤回,而且学生毕业成年后,需再取得同意。如果有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不论是否为获取金钱利益,均属于刑事罪行,但同时,如果双方有签署合约或授权,单方面取消造成损失,另一方可以民事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