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驻京记者黄燕明8日北京专电》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徵求意见稿)》,提出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包括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
在行政许可设定方面,根据「放管服」精神进行了优化,包括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取消逐级审核环节、合并电视剧片制作许可、进一步明确许可条件、简化申报材料等。完善对节目制作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理。
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有关机构、个人的配合义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