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制作前,需由制作机构进行申报,获准后才可以进行拍摄。近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通知指出,总局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了调整。
《通知》要求,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制作前,需由制作机构登录备案系统提交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