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黄金时间段拟禁播境外视听节目
时间:2018-09-21 17:58:15来自:证券时报APP字号:T  T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日公布了《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19时至22时播出境外视听节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

中国网消息,意见稿明确,境外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引进、传播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参与制作或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的节目。

另外,意见稿提出,境外视听节目引进、播出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编辑进行约谈。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单位提出对其依法进行处分的建议。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换特定境外视听节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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