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7日专讯》商务部公告,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的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有关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