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系列工作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全市煤矿关停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要求,重庆市所有煤矿停止井下除通风、排水、瓦斯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密闭等日常保安之外的一切作业。必须对有自然发火等严重安全威胁和停止供风区域按规定及时进行密闭;煤矿井下有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前,必须对所有井筒实施临时密闭或永久密闭,防止人员擅自进入未通风或通风不良的井下巷道。(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