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行业近况
2019年7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了,在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以下简称“接驳费”,指建筑区红线内燃气工程)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以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的标准确定收费,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同时,《意见》首次要求,在接驳费标准由政府管理的市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接驳费监管放开的市场由安装企业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等依据。
评论
靴子终于落地,对行业利好。市场对于接驳费的调整已经有多年的预期,这次终于官方宣布落地,我们认为解除了行业一个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并且超出市场预期,因为1)表述相对缓和,并没有直接设置一个具体金额的红线;2)原则性指引,没有强制管控,从而给了地方执行层面较大的灵活性。
10%成本利润率的定义和核算方法有待进一步澄清。此次《意见》公布的10%成本利润率收费标准与市场的预期一致,然而《意见》并没有进一步阐明关于成本利润率核算的具体方法。如果按照传统定义的“成本利润率”来核算的话,具体哪些成本可以分摊进去,哪些不可以,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澄清。云南省已经下达了10%成本利润率的规定,但是根据我们了解,具体的调整仍然还没有开始,也是因为具体计算方法的不确定性。
接驳费审核未必就是燃气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接驳费。比方说燃气公司如果以2500元的居民接驳收入,同时把接驳的工程建设等以1500元转让给第三方工程公司,那么在发改委的成本核定过程中,核定的接驳费应该是1000元,而非2500元。因此,实际下行风险更加有限。
新收费标准上限对城燃公司实质性影响或较为有限。如果按照净利润率来计算,国内主要城燃公司接驳净利润率普遍在8-9%,小于10%,虽然口径不完全一致,但是我们认为,当前城燃公司接驳净利润率与10%的成本利润率仍然存在一定安全边际,受到下调的风险或较为有限。接驳费在3千元/户的省份,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我们认为这些区域超出3千元/户的可能会调整到3千元/户以下,本来已经就在3千元/户以下的,实质影响不大。湖南和安徽等接驳费本来就已经比较低的省份,我们认为进一步调低的可能性较小。
估值与建议
我们认为这个公告对于整个行业有积极作用,解除了多年来一个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维持新奥能源和华润燃气“跑赢行业”评级。昆仑能源虽然接驳费占比很小,但是估值吸引,也维持“跑赢行业”评级。
风险
接驳成本监审较预期更严格;燃气需求增速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