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近期,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湘04民终136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