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冀0722民初2720号之二,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之三和《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决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3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