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18元/股(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