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诉讼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民终102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开元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