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23年11月15日,公司为江苏银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2723000342),同意为上海和达与江苏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0月16日。保证担保的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上海和达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23年11月15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编号:渤青分最高保(2023)第146号),同意为青岛海联与渤海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青岛海联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渤海银行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