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高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转发的(2023)湘03破16-7号《决定书》,湘潭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鉴于湘潭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公司将继续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截至公告披露日,湘潭中院、管理人已依法向相关法院发送解除对步步高股份财产的保全措施以及中止执行公司相关案件的函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