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志特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即自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