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山证券承继。中山证券已委派单思先生、张邈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