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政府决定征收公司部分房屋及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司位于朝阳路39-41号、建筑面积为3466.69平方米的部分房屋,并决定给予公司征收补偿约2136.84万元(不含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等迁移费)。